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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试点!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08-11 11:21:27 来源:上游新闻

8月11日,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举行,宣布在全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这意味着,在重庆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将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重庆是全国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已探索建立起了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缴存使用新机制,并实现了3个“率先”。

即在全国率先引入金融机构产品设计理念,将市场化与政策性相结合,精心设计了合理匹配缴存义务与贷款的权利、支持权益有效转移接续、可适时调整的系列产品;率先在全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提、转等日常业务全流程掌上办、指尖办,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足不出户,随时随地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率先按照租购并举理念,支持缴存人通过先租后购方式解决家庭基本居住问题。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其悦介绍,根据《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我市将推动试点广泛覆盖。

凡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同时,支持灵活存取。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存使用产品。不同于单位缴存“必须按月准时缴交”,灵活就业缴存人无时间、金额、笔数等诸多限制,在不同产品规定的限额内,由缴存者自行决定“什么时候缴存、缴存多少金额、缴存多久”。

同时,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缴存了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支付家庭租房费用。提取以后,不影响今后买房时的贷款资格。同时,缴存期满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五年期以上利率低至3.25%。通过先租后购的方式,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在不同阶段的居住需求。

我市还建立了精算化存贷挂钩机制。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预期收益、日均余额等因素综合评价其缴存贡献度,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利的动态匹配,体现公平公正。

缴存人员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为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住房,符合我市住房贷款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购房贷款需求的,缴存人还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同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此外,我市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按一年定期利率计息,目前一年定期利率为1.5%;规定标准内的缴存资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依法扣除,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将获得缴存补贴等,进一步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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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重庆公金积中心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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