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富 > 正文
重庆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
08-31 17:16:20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通知,对城市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今年9月1日起实施。

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目的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对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

《通知》明确,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所在地为纳税人住所地(机构所在地),其中固定业户异地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纳税地点;非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地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或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地点。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缴纳人住所地(机构所在地)。

据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为三种:一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二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三是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