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7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官网9月27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处以13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图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网站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中汇支付从事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业务领域深入B2C和B2B,为行业客户快速准确定制支付解决方案,创新研发电子支付服务产品,推动各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截图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根据中国央行网站2018年1月披露信息,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尹宏伟,业务覆盖范围包括上海、天津、辽宁(不含大连)、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 (不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 (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安徽、河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信息的备注内容显示,2016年1月5日,注销(中汇支付)互联网支付许可,停止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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