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发布的一条“严查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要抄告单位、发朋友圈”的信息引起网友关注,被指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
6月24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可通过抄告单位、发朋友圈集赞免罚,被称为执法新举措。不过,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表示,此做法明显超越了“教育”或“处罚”的法定标准。
▲交通违法需发朋友圈集赞才能放行免罚。网页截图
交通违法“发朋友圈集赞”可免罚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为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连云港交警采取了抄告单位、发朋友圈、站岗等相关措施。其中提到,连云港交警在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基础上,实行抄告制度——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将被抄告至单位、社区、学校,特别是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和在校学生。还将定期从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中,挑选典型违法行为人,将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单位、违法行为、违法地点、违法情节等信息制成《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抄告记录单》,邮寄或送至违法行为人的所在单位;若一个单位的违法行为人数量过多,交警部门将约谈相关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并通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文明办。
另外,连云港交管部门还提出,违法行为人可以选择接受处罚,或者选择当志愿者协助民警疏导路口交通。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在微信上“发朋友圈集赞”——违法人员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送朋友圈,在朋友圈中告知亲朋好友已经诚恳认识自己的错误,提醒大家引以为戒。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通过“发朋友圈集赞”可免除交通违法处罚的措施,连云港并非首家。从2018年起,安徽合肥、山西晋城、江苏无锡等地先后将交通违法行为发朋友圈集赞可免除处罚,纳入到交通违法整治的处罚中,并将其列为整治新举措。
▲交通违法需发朋友圈集赞才能放行免罚。网页截图
律师称明显超越法定标准
对于包括江苏连云港交警在内,多地交管部门出现的抄告单位、发朋友圈等处罚方式,法律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这些措施虽被称为治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新举措,实际上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说,此类处罚方式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延伸依据支撑。
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机关一方面要积极作为、全面履职、有法必依,不然会构成不作为违法,另一方面要做到有法可依,法无授权不可为,不然会构成权力滥用。
张新年律师指出,初步来看,目前包括连云港交警在内的多地交警,在处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时所采取的抄告单位、发朋友圈、站岗等整治措施,明显超越了“教育”或“处罚”的法定标准,也侵犯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其中,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张新年称,交通警察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不能于法无据“玩花样”,同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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