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陶虹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最新一条动态是在4月9日,内容是给上海加油,但评论区的网友们似乎并不买账。“张庭的事儿是真的吗?”首赞的评论质问。这两天,陶虹接连登上热搜,内容都与她被指从张庭夫妇公司经营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公司”)5年分红了4.2亿元有关。
虽然有报道称陶虹已要求从该公司退股,其经纪人也回复称对此并不知情,但陶虹多年和张庭以闺蜜相称,并多次为对方公司旗下的品牌“TST庭秘密”站台,甚至直接成为涉嫌传销的品牌“TST庭秘密”的主体公司达尔威公司的股东,这些都让她在张庭夫妇涉嫌传销事件后也深陷舆论的漩涡。
陶虹在被指责之余,是否会因为张庭夫妇牵涉传销事件受到法律牵连,也是大众关注的重点。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就此采访了5位律师,他们对于陶虹是否会因张庭夫妇牵涉传销而附有连带责任、明星参与站台及宣传是否也要承担责任等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陶虹和张庭夫妇互动频繁。图片来源/陶虹微博
是否参与非法经营是重点
针对陶虹是否会因张庭夫妇涉嫌传销受到牵连,这是在张庭夫妇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后,大众所关注的又一热点。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的律师均认为,要判定陶虹是否会因为此事受到牵连,需要判定她是否真的参与到公司的实际经营中以及是否传销的知情者。
“如果该股东未实际参与经营活动,只涉及到获利追缴问题;如果实际参与经营,就可能作为传销活动的参与者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认为是否实际参与经营是判断陶虹会受到何种处罚的重点。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如果入股的公司被定性为传销,股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股东有没有实际参与传销行为,如果股东被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文芳则强调,在判断陶虹是否有连带责任之前,还需先去关注现在有关张庭夫妇牵涉的传销案件的状态。刘文芳介绍,目前案件的状态是企业被处罚,工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禁止传销条例》,但企业的组织人员是否构成犯罪还在调查中,对于股东是否参与企业管理、是否参与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还在调查中,因此,对于组织人员、其他股东是否传销组织的主要成员需要公安机关的调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判的认定。
“股东在法律上指出资人,不一定参与公司管理,因此如果仅仅是股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意光则对目前陶虹是否牵涉传销持保留意见。
4.2亿分红是否会被追缴
陶虹此次被牵涉进达尔威公司,源于张庭夫妇自2021年12月底因涉嫌传销被查处。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4月11日,达尔威公司被执法部门认定传销并进行了罚款。4月19日,达尔威公司因涉嫌传销,导致公司名下96套房产被查封。
4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陶虹仍持股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1.93%,认缴金额447.4万元。陶虹独资的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持股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4.7%,认缴金额1090.6万元。
据媒体报道,陶虹独资公司持有的4.7%股份,从2016年开始接收达尔威公司的分红现金,其中,2018年、2019年和2020年3年的分红所得为2.6亿元,这2.6亿元分红是达尔威公司处于传销阶段的分红。目前,陶虹已要求从该公司退股。
针对陶虹所得分红,受访的多位律师都强调,如何处理其分红的关键就是判断其分红是否是违法所得。吴立伟律师表示,对于其在公司所得分红,公司合法经营部分所得不会受到案件影响,对于确认系传销活动获利部分的分红,或作为该刑事案件的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北京颖周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则针对陶虹可能涉及到的分红情况做了详细分类介绍:“第一种情况是她不知道公司的运营模式涉嫌非法传销,她作为一个股东有分红了,因为分红来源于非法所得,可以进行追缴。第二种情况,明知公司运营模式是非法传销,还入股并分红,那么不仅要追缴这个分红,还可能承担罚款。第三种情况,如果这家公司的这种运营模式涉嫌违法并上升到犯罪的层面了,她在公司入股并取得分红可能不仅仅要追缴她的违法所得,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罚金。”
▲陶虹的微博里至今保留着“TST庭秘密”的相关内容。图片来源/陶虹微博
站台和宣传是否有连带责任
如今,在网络上还可以搜索到陶虹为品牌“TST庭秘密”站台的视频,在她的微博里,还保留着数条对该品牌的宣传内容。这些存留在网络的“证据”让大众认为陶虹早已参与进了“TST庭秘密”的经营之中。公开信息显示,除陶虹之外,还有数位明星曾经为“TST庭秘密”的宣传活动站台过,也正是因为他们的背书,让大众对于“TST庭秘密”有了更多的信任,品牌团队在近年来逐步壮大。
郑洪涛律师认为需分两个层次来看此现象,第一个层次是对产品的宣传,第二个层次是对公司运营模式的宣传。“如果说只是对产品的宣传,就看她是否有虚假宣传行为了。”郑洪涛介绍说,虚假宣传行为是指自己根本没用过这个产品就代言并夸大产品功效,或者明知产品有一定的问题,还要给其做代言宣传,这属于民事方面的责任;而第二个层次的宣传就要对非法传销承担连带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刘凯律师针对明星为张庭夫妇公司品牌站台的现象表示,这些明星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要看其站台活动、微博宣传等是否属于广告代言的范畴,如果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代言人,那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刘凯还详细介绍了其责任范畴: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代言人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刘凯说。
站台代言还须考虑企业经营合规性
此次陶虹牵涉进张庭夫妇的传销事件中,再次引发关于名人站台及代言的讨论。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21年12月13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名人代言作出了专项通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专项整治”。《通知》强调要从严查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为相关商品、服务作广告代言的违法行为。并要严厉打击在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违法广告代言、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违法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效、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信息等广告违法行为。
刘文芳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当明星进行代言时,其明星团队或者经纪公司应当需要对其代言的产品进行初步调查,如“是否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是否存在虚假描述等行为”。
针对明星在代言时还需注意哪些事项,刘凯表示,明星在进行商业广告代言行为时,应当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在促进消费升级、活跃市场经济、引领良好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刘凯认为,首先,明星在进行代言时要注意代言范围的限制。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代言商品、服务对象范围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代言。
其次,明星代言时需要注意审视代言对象。刘凯表示,明星在代言合同签订前,应对代言企业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查实代言主体是否具备合法完整有效生产经营资质,查验代言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质量规范与监管要求,查询代言主体及商品服务司法诉讼、行政处罚及其他相关负面信息,尽量寻求、听取专业法律意见或评估建议,避免为严重失信违法企业代言,避免明知代言商品或服务存在问题仍为其代言。
刘凯还强调,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秉承先体验、深了解、后代言原则,了解拟代言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亲自体验使用所代言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确保宣称的功效等内容与实际体验相一致,并保存体验过程相关证据。
郑洪涛表示,通过陶虹事件可看出企业合规性问题也非常重要,建议明星代言时应该要关注代言企业的合规性报告,“有了合规性报告,你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就跟陶虹代言这个事儿一样,企业到底是否合规经营,她可能根本就没有去做考虑。”郑洪涛认为,有些代言人的观念还未上升到去考量企业经营合规性的程度。
上游新闻记者 汪璟璟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