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游新闻《黑龙江一对农民夫妻莫名成2000万贷款担保人,已征信不良无法贷款买车》报道显示,黑龙江省五常市牛家镇二屯村民马春艳准备贷款买车时,竟意外发现夫妻俩成了两笔1000万元贷款的担保人,而这两笔贷款均已形成不良信用记录。更加蹊跷的是,夫妻俩还是贷款单位的股东,而二人对此毫不知情。此外,村里有几十户村民都有类似“被担保贷款”经历。
银行证信报告直接影响到今后能否贷款买房买车,马春艳一家人突然“被股东”了,股东的好处一点没有享受到,反倒成为几千万贷款的担保人,这波操作确实也是够迷幻的!
针对此事,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有关机构出面解答:
第一,众所周知,去银行贷款有一套严格程序,贷款人提出申请,办理抵押或担保,银行审查通过后,贷款人还要到银行当面签署贷款合同。这些“被贷款”村民既然不知情,那么相关银行是否知情?如果银行知情,“被贷款”就是冒名贷款,银行严重违反贷款办理相关规定;如果不知情,银行又是怎么审批贷款的?又是如何与农民签订贷款合同的?这岂不是失职?
第二,事情都过去8年了,钱还没还,银行也不找担保人追款,这里面是否有猫腻?另外,办理贷款时需要抵押,而一位普通村民的抵押财产能有多少?价值肯定远远低于1000万!银行是如何办理抵押贷款的呢?
第三,当地甚至全国,还有多少朴素村民,被类似事件所影响?这些损失最终由谁承担?
村民“被贷款”,轻则官司缠身,损失点小钱;重则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对未来去银行贷款及其他方面都发生严重影响。正基于此,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自查找出问题原因,严加整治违规贷款问题,及时出台政策堵住监管漏洞,杜绝“被担保贷款”现象发生,并切实保护受害村民利益,还别人清白。
鼓励“被贷款”村民,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上法院去告相关责任方,要求法院为自己恢复名义,更正银行征用报告,并理直气壮地讨要经济补偿。这种弄虚作假式的“被贷款”案件,基本上是稳赢的官司,既能对违法的相关责任方以震摄,又能挽回部分经济损失,何乐而不为?
上游新闻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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