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河北邢台小伙张钊(化名)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12345平台举报:楼上邻居违反疫情规定,涉嫌非法开办幼儿园。几天后,他没有等来调查结果,只等来了被举报人上门:8月13日,被举报人打电话来质问;8月14日,被举报人一家三口来到张钊家门口谩骂和威胁。
本该被相关部门严格保密的举报人信息却遭到泄露,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给予“泄露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治理违规违纪、打击贪污腐败关键在于监督。群众监督是最为广泛、最为有效的监督形式之一,而举报制度架起了群众监督的桥梁。多数举报人是出于正义指出问题,揭露阴暗面,但也因此让自身安全面临极大风险。而泄露举报信息,首先会挫伤举报人的积极性,使其人身故安全受到威胁,引发“次生刑案”;其次会让违法乱纪者气焰愈发嚣张,继续为非作歹;第三会严重损害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传导出“举报有风险”的反向信号。
邢台小伙被举报人一家三口上门滋事,整天提心吊胆。这种歪风邪气不刹,谁还敢举报?群众监督从何谈起?
泄露举报者信息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切实保护好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同时彻查“泄露链条”,该法办的法办,该按纪处理的处理。
有事实证明,彻查泄露举报信息的“内鬼”,仅靠自查的力量是有限的,纪委监委和上级部门应该主动介入,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对“内鬼”坚决追责,才能让群众敢于举报。
上游新闻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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