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PDD直播唱歌被起诉#的话题冲上了热搜。据媒体报道,PDD真名叫刘谋,之前是英雄联盟项目电子竞技选手,现在是一位游戏主播。近日,在一次直播中,他因为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这首歌,结果被原作者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
↑PDD在直播中公开自己与平台法务的沟通截图
唱了一首歌,被起诉索赔10万,可以说是“天降横祸”,PDD可能充满了一肚子的委屈和不解。他在直播中也说,“自己很难接受,没想到唱歌会被起诉”,而网上不少人也提出,原作者一方的做法,也有点“上纲上线”了,主播在直播中唱了首歌,并不是多大的事情,也不至于非弄到打官司、要赔偿的地步。
其实,从法律上讲,遇到这样的侵权之诉,也在情理之中。根据《著作权法》,法律对歌曲版权的保护,包括对广播权和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从本质上看,网络直播唱歌属于一种收费表演活动,假如“斩而无奏”,没有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就会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所以,版权受到侵害的原作者起诉PDD,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并没有什么不妥。
至于给付经济赔偿,那也是应有之义。网络直播不是免费的蛋糕,网络主播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平台工资和打赏等收入,拿他人版权的歌曲来表演,为自己增添“人气”,于情于理都应该酬谢他人的劳动,而不是单纯地依靠拿来主义。
虽然在法律上,也有对著作权利的限制,即允许适当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但需要辨别的是,PDD直播唱歌本身是一门赚钱的“生意”,既不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不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所以,当别人找上门来,PDD确实也拿不出什么免责的“挡箭牌”。
当然,究竟该赔偿多少,没有一个确切的定数。根据《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在具体赔偿数额中,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从司法实践看,对于直播唱歌侵犯版权,判决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往往并不大。之前,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斗鱼公司某主播未获得授权,在多次直播中演唱涉案歌曲,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侵权,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参照先例,就本案来说,PDD直播仅涉及一首侵犯他人版权的歌曲,侵权似乎并不怎么严重,原作者提出的10万元赔偿款,恐怕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过,无论经济赔偿如何,对于PDD,以及其他主播和直播平台,这起诉讼风波都是一个颇为深刻的教训。网络直播不是有点手艺、有点胆量,谁都能挖掘的宝藏。看不清法律的红线,道德的底线,迟早有一天付出高昂的代价。事发后,PDD也表示,“以后不会再唱了”,公司法务也希望他“这段时间直播时不要再唱歌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平时还是多学点法,把握好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如此才能行稳致远,不至于在“红火”的网络直播中跌了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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