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李锦莲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封面新闻消息,7月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于当日决定对李锦莲再审无罪赔偿案立案。
18日,李锦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赔偿其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100余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李锦莲国家赔偿请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合计41402694.6元。
此外,李锦莲还在赔偿申请中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江西日报》、封面新闻等媒体上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前,李锦莲因被指控故意杀人罪而服刑近19年。今年6月1日,江西省高院再审认定其无罪后释放。
江西省高院经审查认为,李锦莲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于7月20日决定受理并将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原标题:李锦莲服刑近19年宣告无罪申请4100余万国家赔偿 江西高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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