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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国锄死乡官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儿子:将申请再审
03-19 14:30:13 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消息,3月19日,“明经国锄死乡官案”二审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明经国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3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发生一起血案。时年62岁的村民明经国挥镰铲数次击打来做拆除动员工作的乡人大主席卓宇头部,致其死亡。

18个月后,该案一审宣判,明经国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明经国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1月31日,明经国案二审开庭。

红星新闻从明经国辩护律师刘文华处获得的《刑事上诉状》显示,明经国称,自己已认识到错误,“对过去的冲动行为深感后悔和痛苦,向被害人表示哀悼,向被害人家属真诚致歉。”

案发现场

但在该《刑事上诉状》中,明经国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量刑过重。他上诉称,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头戴钢盔,我用镰铲打他时没想到头盔意外掉落,镰铲打在头颅上,我没想到会造成死亡后果。第一下被害人即已死亡,后两下不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明经国称,他并未同意拆房,但房顶被拆房挖机故意拆坏,“被害人是乡人大主席,他到现场不是来监督的,是带队拆房子的。他带的人把我的房子拆坏后,不赔礼道歉,还打电话指挥派出所所长‘把我铐起来’,这对案件发生具有过错。”

2019年3月19日,该案二审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对此结果,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告诉红星新闻,作为明经国一二审辩护人,他保留辩护观点,但尊重法院判决。“是否继续申诉由明经国本人决定,本人不再代理案件的申诉。”

明经国的大儿子明帮伟告诉红星新闻,父亲的行为事出有因,判决太重,将申请再审

原标题:“明经国锄死乡官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儿子:将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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