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3月26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报称,3月25日,位于烟台招远市辛庄镇的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裂着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通报中显示,事故企业从2011年开始一直停产。2019年初,事故企业拟恢复生产,提交了开车申请报告;招远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后,认为不具备开车条件,下达了整改指令,要求问题整改合格验收批复后方可开车。该企业不顾监管指令,于3月24日擅自开始调试设备和投料生产,3月25日零时50分左右,四苯基锡工段发生爆裂,反应釜中的物料通过泄爆管喷射到21米外的北车间内,导致北侧车间发生火灾,15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通报还指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四苯基锡反应釜夹套内漏进水或者原料四氯化锡、溶剂二甲苯含水量超标,遇到未彻底反应的金属钠而剧烈反应产生氢气,和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静电等点火源发生爆燃着火。
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烟台市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3·25”爆裂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
鲁安办发〔2019〕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3月25日,位于烟台招远市辛庄镇的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裂着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刘家义、省长龚正和副省长王书坚、孙立成、刘强等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通报全省,倒查责任,从严处理,吸取教训,迅速整改,坚决遏制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月25日下午,刘强副省长在烟台市主持召开座谈会,传达了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抓好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招远市辛庄镇西部,成立于1999年8月,占地面积近55亩,注册资本500万元,从业人员28人,主要产品三苯基氯化锡,生产装置分为七个工段:苯基钠工段、四苯基锡工段、水解工段、母液回收工段、歧化工段、结晶工段、精制工段。企业属一般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
二、事故简况及原因初步分析。事故企业从2011年开始一直停产。2018年底,通过了招远市化转办组织的安全评级评价。2019年初,事故企业拟恢复生产,提交了开车申请报告;招远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后,认为不具备开车条件,下达了整改指令,要求问题整改合格验收批复后方可开车。但是,该企业不顾监管指令,于3月24日擅自开始调试设备和投料生产,3月25日零时50分左右,四苯基锡工段发生爆裂,反应釜中的物料通过泄爆管喷射到21米外的北车间内,导致北侧车间发生火灾,15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四苯基锡反应釜夹套内漏进水或者原料四氯化锡、溶剂二甲苯含水量超标,遇到未彻底反应的金属钠而剧烈反应产生氢气,和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静电等点火源发生爆燃着火。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事故企业安全法制意识淡漠,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化工装置开车生产,直接导致爆裂着火事故发生。
(二)事故企业违反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标准规定,长期停车后准备开车时,没有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没有全面检修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严格落实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开车投用的安全规定和程序。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主要力量放在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上,对一般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安全教育培训较少,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四)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急行动重视不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隐患不严不实不细。企业没有认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存在被动应付检查等问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抓实抓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急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既要查隐患,也要查责任,要真查、真治、真罚、真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采取断然措施,一律停产整改。
(二)切实加强对停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检查停产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重大活动报备制度,认真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按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规范规程,搞好设备检维修;按照《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落实装置开车投用的安全规定和程序。要严把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三)强化对一般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所有一般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将存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等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整改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市、县(市、区)要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等情形,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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