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消息,今日(7月10日)上午,河南“殴师案”男子常仁尧被栾川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下午,常仁尧的辩护律师付建告诉新京报记者,常仁尧认为量刑过重,已签订上诉状,将择日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栾川县法院递交上诉材料。
河南“殴师案”获刑男子已签订上诉状。辩护人付建称,将择日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栾川县法院递交上诉材料。 受访者供图
“欧师案”宣判后家属递交上诉状
2018年,河南男子常仁尧因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兼英语老师张某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被栾川县检方提起公诉。
今年6月12日,此案在栾川县法院一审开庭。今日(7月10日),栾川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常仁尧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事判决书显示,常仁尧“借故生非,并录视频传播”。
而对于“当年遭受涉事教师辱骂殴打”的辩护意见,栾川县法院未采纳。此案审判长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对常仁尧的教育方式明显不当,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
他还补充说,即使常仁尧对张某某的教育方式不认同,也不能成为其在20年后随意辱骂、殴打老师并传播炫耀的理由。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开庭宣判后,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今日(7月10日)下午,付建告诉新京报记者,今日下午他在看守所见到了常仁尧,“他的情绪变化不大,精神状态比较好。他一直表示,要求上诉,认为定罪量刑非常重。”
付建补充称,在看守所管教警官的见证下,常仁尧已签订上诉状,将择日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栾川县法院递交上诉材料。
栾川县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该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受访者供图
上诉人主张适用缓刑,申请依法改判
新京报记者从付建处获得的刑事上诉状显示,上诉事由及请求为“对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4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出上诉: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另外有新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称,在羁押的几个月里,上诉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也知道了自己行为违法。在法庭上,上诉人一直对自己的行为向受害人道歉,一直表示如果构成犯罪自愿认罪、认罚。
此外,上诉人本人及家人委托律师当庭要求法院转交补偿款。
最终,上诉人主张,因为其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可以适用缓刑,依法申请改判。
原标题:河南“殴师案”获刑男子已签上诉状,将择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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