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交巡警微信公众号消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秩序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关于贯彻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便民利民,深化警保合作,鼓励社会单位代办登记,增设办理点,现就江北区电动自行车预登记办理事宜提示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预登记办理点
(一)江北区人保财险车驾管社会服务站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六支路1号附2号
联系电话:02367113072
(二)江北区鱼嘴人保财险车驾管社会服务站
地址:江北区和韵路47号附17号一层(和韵家园渝香堂楼下)。
联系电话:02388924021
(三)江北区人保财险保税港营销服务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48号1幢负1-1。
联系电话:02367017728
二、电动自行车预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三、电动自行车预登记范围
(一)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其他电动两轮车辆(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纳入此次登记范围。
四、预登记办理要求
超标电动自行车(2019年10月15日后停止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也不得上路行驶)
1、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超标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牌等来历凭证;
3、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1张。
注:如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交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的,可由所有人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五、上路行驶管理要求
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
六、牌证发放
从2019年10月15日起,车主凭领取的预登记凭证,免费领取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
七、过渡期管理
(一)我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二)2019年10月15日后,未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申请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也不得上道路行驶。
八、温馨提示
由于全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望广大车主按照安排就近办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也将陆续到辖区内各片区开展集中办理上门服务。
江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
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8月20日
原标题:江北区电动自行车办理预登记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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