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唐山“教科书式耍赖”肇事方黄淑芬起诉原告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网络侵权案有了新进展。11月27日晚,南都记者从岳屾山处获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一审曾宣判黄淑芬败诉。岳屾山提供的北京四中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岳屾山转发他人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
对此判决结果,岳屾山告诉南都记者“没有意外”,赵勇则称“黄淑芬不仅严重伤害了我和家人,更差点伤害到了帮助过我的人们。这场闹剧,应得这个公平正义的结果”。
南都此前报道,在该案中,黄淑芬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岳屾山诉至法院,认为其转发了“侵权视频”,以此索赔80余万元,在4月18日一审首次开庭时将索赔金额改为40万。
黄淑芬曾诉称,2015年10月6日,她开车与赵香斌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香斌受伤和相关车辆受损,法院判决她对赵香斌赔偿。后赵香斌死亡,其子赵勇在新浪微博发布了视频《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黄淑芬认为,自己在已赔偿49.2万元的情况下,赵勇通过该视频误导公众称其“一分钱未赔”。当日,岳屾山转发了该视频,导致自己被冠以“教科书式老赖”称号。
北京互联网法院此前一审判决,岳屾山和北京微梦公司(新浪微博由该公司运营)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隐私权,驳回黄淑芬的所有诉讼请求。黄淑芬因不服该判决结果,后提起上诉。
11月27日,岳屾山向南都记者提供的北京市四中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书显示,黄淑芬在与赵香斌的涉案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应对赵香斌进行赔偿,但她未全部履行义务且在诉讼期间主动承担了大额债务,导致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降低。
法院认为,案外人赵勇为促使黄淑芬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制作了涉案视频,属于赵勇对黄淑芬行为的质疑、批评和意见表达,虽然内容令黄淑芬不快,但无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同时,岳屾山提交证据亦可证明转发涉案视频内容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所发表言论未明显偏离事实,而黄淑芬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岳屾山转发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的内容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捏造歪曲、夸大,故岳屾山转发他人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
鉴于岳屾山转发他人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故一审法院认定北京微梦公司未删除岳屾山转发的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的行为不构成对黄淑芬名誉权的侵犯正确。
北京市四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引发案件的最初那起车祸风波仍未结束。南都记者11月27日从赵勇处获悉,黄淑芬所欠民事赔偿部分还剩745742元未履行。
原标题:“教科书式耍赖”肇事方诉原告律师案二审败诉!所欠赔偿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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