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北京@通州警方在线通报一名22岁男子谎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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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群众反映,有网民发帖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通州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将发帖人刘某(男,22岁)查获,经查,该人未感染病毒,身体健康,其供述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目前,刘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前正值抗击疫情关键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对此,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定信心、科学防治,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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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消息来源:@通州警方在线、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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