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3月17日,澎湃新闻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对被告人马志宏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马志宏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自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志宏利用担任泾源县县长及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及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5次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人民币991.9129万元、0.2万美元、总价值人民币138.8467万元的两套房屋和停车位1个,共计人民币1132.0172万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志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132.017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马志宏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且在审查起诉期间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一、被告人马志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马志宏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马志宏,男,回族,1964年4月出生,宁夏吴忠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等职,2008年后历任泾源县县长,泾源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泾源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等职,2014年5月到2018年3月任固原市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2015年时,马志宏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2019年3月,宁夏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马志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3月10日,宁夏纪委监委发布了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上述消息写道,经查,马志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马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背弃党的初心使命,辜负组织的培养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于做“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由自治区监委给予马志宏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原标题:宁夏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被判11年:85次收受财物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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