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6月2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郝胜发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郝胜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量套取工程款、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9,229,906.00元。
同时,在2006年至2020年,郝胜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775,785.40元;为了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60000.00元;在担任煤田地质局一零九队原党委支部书记、队长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21864810.00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郝胜发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郝胜发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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