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安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的通告(第39号)
7月30日我县在对江苏省淮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车次密接人员排查过程中,发现一名8岁男童罗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其行程轨迹如下7月27日17:26在汉口火车站乘坐D3078次动车(14号车厢C07、B08),18:00左右到达红安西站,下火车后步行走出红安西站出口,出站后乘坐自驾车返回永佳河镇家中。
7月28日未外出。
7月29日晚上18:20到20:30在永佳河镇街上金都超市门口与多名儿童一起玩耍。
7月30日早上6:00左右,出现发热症状。上午7点半左右,其母亲带其乘坐永佳河至县城的公交车,接到排查电话后,即在县民政局转盘处下车。转乘鄂JTA836车牌号出租车回到永佳河镇。8:30时左右到达永佳河镇卫生院核酸采样处,完成采样后返回家中。
请7月27日-7月30日与罗某某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特别是7月30日乘坐过永佳河镇至县城公交车和鄂JTA836车牌号出租车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13-5241507、15727252773,并按要求配合调查、检测等管理措施。前往核酸采样过程中,请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看到公告后相互转告,提示相关人员尽快联系县疾控中心。如果隐瞒不报,将依法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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