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道德败坏,多次收受下属礼金,严重破坏了医院政治生态;串通医药企业老板,以权谋私,大肆敛财,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剑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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