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工伤待遇上调,最高涨幅为月増300元。针对执行时间等市民关心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进行了权威解读。
1.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
2.调整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9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19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3.调整的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80元、260元、240元。
(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上游新闻记者 王淳 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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