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3月20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即日起至今年12月,在全市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市民可通过拨打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举报身边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雨污分流与污水排入排水设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保护等领域突出违法行为,并对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三江”干流重庆段24个区县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餐饮经营单位、洗车场、建筑工地,进行全域覆盖执法排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怎么罚?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还将按照程序把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重庆日报记者 廖雪梅
原标题:本月起至12月 重庆重拳打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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