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社公众号消息
近日小编收到一个特殊的留言
老陈因小事跟家人闹矛盾
吵着要立遗嘱
遗嘱中还提到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
咨询小编:参保人身故后,养老账户余额咋办?死亡待遇有哪些?可以留着继承人吗?如何申请?
看到这里小编赶紧联系了老陈
安慰了一番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才能万事兴旺哟~
回归主题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
参保人去世后
死亡待遇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一、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
死亡待遇的标准
丧葬补助金:2000元。
抚恤金: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
ps: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死亡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工平均工资×死者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小提示~
计算2019年在职死亡人员待遇时,使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适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每月6814元)。
平均缴费指数分段计算,2018年12月及以前年度的缴费指数按对应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的缴费指数按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相关待遇计发,待国家出台过渡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二、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死亡待遇的标准
丧葬补助金:2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按死亡前最后一个月养老待遇为标准计发15个月。
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扣除已发放的养老金部分)。
三、申请死亡待遇这样办理!
在职参保人员非因公身故申请提供资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
2.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死亡人员的《职工档案》;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离退休人员身故提供资料: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小提示
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后,首先通过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死亡信息;无法获取的,申请人可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销户记录等材料或者线索,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个体参保人员死亡,申请人还需提供与死者的关系材料。
四、死亡待遇领取时间?
死亡当月办理,次月可领取死亡待遇。
原标题:参保人身故,可以领这几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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