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消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目前重庆许多企业都已有序复工复产,职工2月份的工资也已开始陆续发放。然而,重庆大洋百货的部分员工在拿到2月份工资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觉得“实在少得无法接受”。
疫情期间以事假为由抵扣工资,是否合理?
王女士是重庆大洋百货的一名正式员工,3月11日,她向阳光重庆反映,平时正常2000多的工资,2月份只拿到了几百块:“我还是在家做了事的,算好的,那些因为岗位限制在家没做事的,基本上只拿了两三百块钱。”
据王女士介绍,受疫情影响,商场在2020年1月底暂停营业,2月2日到2月9日放假,2月10日起,商场通知员工开始线上打卡上班:“还安排了任务,在微信上搞了活动推广······2月20日起开始线下复工,一个部门每天到岗一半的人员,剩下的在家做事。”
“明明有在家办公,为什么只发几百块?”王女士向阳光重庆出示的2月份工资条显示,事假一栏被扣除了1000多元。
3月12日,另一位重庆大洋百货员工朱女士向阳光重庆反映,2月份曾接到过商场人事部的通知,要求未到岗上班的员工必须请假,年假请完了必须以请事假的方式来抵充:“结果3月10日发2月分工资的时候才发现,我们所有同事都被扣了全勤和事假的工资,再一扣税,基本上都只有几百块了。”
朱女士认为,商场在疫情期间以事假为由抵扣工资的行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维权。
重庆大洋百货:当事人可联系商场人事部解决问题
3月12日,阳光重庆拨通了重庆大洋百货人事部负责人的电话,她表示,利用年假、事假此前是与员工沟通过的,如当事人对2月份工资存在疑问,可直接与她联系解决问题。但对于“为何会制定如此工资发放标准”的问题,该负责人未作答复。
企业官网资料显示,大洋百货是一家提供零售商业活动服务的外商独资企业,全国有15家门店,重庆大洋百货于2008年12月开业,地址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3号。
重庆大洋百货,图/大洋百货集团官网
因疫情企业无法复工可否协商员工使用各类假?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能计入年休假。
对于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工资待遇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规定,重庆的生活费标准应为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的70%。此外,法规还明确,年休假属于带薪假,因此职工在疫情期间合理抵消的年休假天数,也应按正常计薪。
目前,阳光重庆已将王女士和朱女士反映的问题转至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办理,截至发稿时暂未收到书面答复。对于该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疫情期间以事假为由抵扣工资,重庆大洋百货被员工举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