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9)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拓展办理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保护等5个“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指导意见,标志着重庆检察机关率先拓展形成“4+1+5”的公益诉讼十大重点领域监督体系。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主要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4+1”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
去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检张军检察长2019年在重庆调研期间,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等”外案件探索。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审慎、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去年,重庆检察机关共立案“4+1”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44件,提起公益诉讼76件。在文物保护、公共安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探索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工作部署,贯彻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市检察院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检察系统和市高法院的意见后进一步补充完善,提请市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形成了正式的《指导意见》并印发实施。
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庞伟华称,《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工作要求,共13条。《指导意见》在法律已明确规定的“4+1”领域以外,明确了拓展办理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保护等5个领域的案件,形成了“4+1+5”的检察公益诉讼十大重点监督领域。
庞伟华介绍,5个拓展领域分别是:
公共安全领域。明确生产安全、基础设施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监督案件。
互联网公益保护领域。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系统保护、网络实名制落实、网络环境保护等重点监督案件。
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领域。明确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公序良俗及核心价值观保护、国家尊严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重点监督案件。
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领域。明确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教育和劳动权利保护以及妇女就业平等权保护等重点监督案件。
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保护领域。明确消费安全、安全提示说明、交易秩序、交易隐私保护等重点监督案件。
“重庆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在上述领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庞伟华说。
专家解读
市人大代表、民革市委常委、重庆市首席文物专家林必忠: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凝结着特有的文化、制度和精神。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与管理,建立了专门的法律制度、工作机构和责任体系。
但由于开发建设、资金不足等原因,不少地方的文物及其生存环境受到威胁,一些古建筑、古遗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特别是区(县)级文物的境况令人担忧,案例中的松柏寺塔就是例子。不过,幸运的是,检察机关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探索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后引起重视,采取了有力措施予以保护,取得了不错效果。通过这个例子,也希望检察机关更多关注文化遗产领域的公益保护问题,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在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马登科教授:
建立检察机关公益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既是对公益诉讼的肯定,也是对其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的期待。此次重庆市检察院专门出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强调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进行个案探索,在更多领域维护公益,推动整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前发展。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与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这样规范案件办理
深耕“等”内地 精耕“等”外田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
接下来,检察机关将如何办理好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就《指导意见》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问: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总体指导思想是什么?
梁田: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重要意义,牢记和践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聚焦人民群众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地发挥公益保护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在更广领域落实加强对法律实施监督的要求,推动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如何办准办好公益诉讼案件?
梁田:为确保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办准办好案件,《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应当通过办案、巡查、受理举报控告、“两法衔接”等渠道,积极收集案件线索。检察官办案组对线索评估后认为应予立案的,应当层报市检察院审批。市检察院、分院应当发挥好指导把关作用,明确专人对案件进行跟踪指导,推动积极稳妥探索。
在办案中,应当遵循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检、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有关程序规则。拟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的,应当事先与行政机关或有关当事人沟通。检察建议应当经上一级院审批,同时报市院备案;提起诉讼应当层报市院审批。
应当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全面、客观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必要时向专家咨询委员提出咨询,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专业团队作用,确保案件办准办好。
在办案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发现其他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刑事案件符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依照本意见办理。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从三个方面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一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在个案中探索,稳妥推进案件范围拓展。二要紧紧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助推解决公益保护难点、痛点问题。三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争取领导支持,加强与被监督机关的磋商与沟通,争取理解认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相关案例
文物石狮子被盗 一纸检察建议让松柏寺塔焕发生机
去年,涪陵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将位于同乐乡聚宝村松柏寺塔塔顶的涪陵区区级文物石狮子盗走。随后,案件线索被移交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
△检察官对松柏寺塔文物保护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公益诉讼部门受案后,进行了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实地走访和证据固定等工作。经查,松柏寺塔为清乾隆时期涪陵区的重要古建筑,由4层塔身和塔顶石狮子组成,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宗教研究价值,2004年被涪陵区政府列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同乐乡唯一一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松柏寺塔周围环境恶劣。该塔没有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没有指定专人照看管理以致被盗,而被盗的石狮子至办案时仍然未被安放回原地修复,进行保护修缮。此外,原本的标志石碑已陈旧老化、青苔满布、字迹还模糊不清。文物受到破坏、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去年9月27日,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向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涪陵区同乐乡政府现场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依法履行对辖区文物的保护和监管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文物的管理、保护和修缮,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涪陵区同乐乡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联合开展修缮保护工作。
今年初,涪陵区检察院对松柏寺塔文物保护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发现,之前被盗窃的石狮已物归原处,现场划定了明确的文物保护范围,设置了文物保护标志,并安排了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曾经杂草丛生、无人问津的松柏寺塔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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