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早贪黑、周末泡汤……最近,重庆市民张女士遭遇了职场的“变相加班”。
张女士说,作为有着多年职场经历的资深人士,她没想到会在新公司遭遇这样的事情。更让她没想到是,自己供职的是一家上市公司,“我原以为一切都比较正规,没想到……”
上市公司变相加班:没加班工资
29岁的张女士有着多年的职场经历,去年底,她入职了一家上市公司重庆分部,负责辅助负责人运营的相关工作。
因为是上市公司,给到她的薪酬等还算可以,她满怀期待,希望在新公司有一番作为。为此,张女士也是把多年职场积累的经验、知识储备调动起来,希望在公司好好地干下去。
可是,今年以来,她却发现公司越来越“得寸进尺”。
疫情期间,公司实行云办公,张女士也积极配合。可是,她渐渐发现,所谓的“云办公”其实是没有确切的下班时间,“只要老大想到一个点子,头脑风暴,他是一句话交代了,我却要马不停蹄地去落实,忙得脚不沾地。”
领导一句话,下属跑断腿。那段时间,张女士本着对工作和公司的憧憬,还是坚持了下来。“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熬夜到凌晨;有时候先睡了个觉,半夜三四点起来接着做。”
张女士说,她特别理解,公司刚刚成立,分部负责人需要表现,自己作为辅助人员,辛苦一点似乎也“没啥子”。
然而后来,她却发现这种“变相加班”并没有随着正常上下班而结束,而是愈演愈烈。
先是没完没了的线上开会,开到凌晨;接着是被迫早起,公司9点上班,她要在7点左右起床做工作;再后来是全公司周末开会,她工作岗位特殊,要拿出一整天时间做会议内容的准备,双休变单休。
最要命的是:没有加班工资,只有白干!张女士刚入职不久,不好找领导提这事,这些情况,也成了她的一块心病,缠绕着她,“感觉做什么都没有意义,看不到未来,看不到希望。”
HR说:
“要么走,要么忍”
遇到这类“变相加班”,职场人士到底该怎么办?有没有好的办法?
对此,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多位资深HR,得出的结论是“要么走,要么忍”。只有六个字,但是却也是一种无奈的解决办法。
“太难了!”一位不愿意具名的HR说,从实际操作来看,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被雇佣者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原本就不对等,沟通能够起到的作用有限。
“当然,能力也很重要。”该HR表示:“如果你暂时是不能替代的,你可以说不;但是如果你可以被替代,不好意思,按照实际情况来看的话,很多问题无法避免。”
所以,张女士的情况,“要么看在钱的份上,忍忍。要么,就换一家。”
律师说:
“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
”加班是劳动者经常遇到的情形,就连一些知名企业的老总都提出了‘996’的工作时间。“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陈继才律师表示,这其实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他介绍,《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那么要依据哪些规定支付加班费呢?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陈律师表示,像本案张女士提到的这种没完没了的加班,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不得超过三小时的规定,并应按150%支付延时加班费;“双休变单休”属于周末加班,应支付200%的工资。
如是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国庆等时间加班,应支付300%的工资。张女士可根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会议记录等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心理专家说:
这应该是很多朋友们的经历
“张女士的经历,应该是很多朋友们的经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精神分析师谭朝霞表示,张女士的遭遇,也许会对她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建议应该做好心理疏导。
同时,她认为,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用人力资源心理学的方式,对员工进行人性化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对企业对员工发展都比较有利。
“如果这类的变相加班确实让我们的生理、心理感到荷载过重,身心极度疲惫、处在失衡的临界点,重新做工作的选择也是一个自我保全策略,起码,选择在哪里工作是一个主动性的心理状态,这可以让我们身心健康;从主动性的心理状态这个视觉,我们又可以思考,如果不做新的选择,在这个比较尴尬的现实面前,我们再次回到前面的梳理中,重新检视自己的心理动力能力,在心理层面化被迫转为主动,这样我们应对事情的态度就不一样了,我们在额外付出时间、精力时的评价和自我感受也不一样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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