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是校外培训行业的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从合同文本看,《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甲方(提供培训方)需要写明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等,还要求培训机构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如果是线上机构,还必须有ICP备案号。
值得注意的是,《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指出,培训机构应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并重申线下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费超60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