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却遇到了一个“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不仅喝了酒开车,还非要在交警眼前晃。
6月10日0点30分,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合阳勤务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交通街大润发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正当民警处理完现场,协助拖车将事故车辆拖移时,一辆蓝色越野车从白云观街往交通街方向驶来,驾驶员将车停靠在事故现场。
民警上前劝其离开,却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浑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刘某交代,当天晚上,他与朋友杨某、胡某在大润发好吃街里吃宵夜,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凌晨0时40分,刘某驾车回家,当行驶到大润发路口时发现路口有事故发生,就停车看热闹,没想到“自投罗网”被民警查获。
目前,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们: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安全,要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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