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3名在校大学生组织高考作弊,用手机将试题答案发给已订“服务”的考生。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何某豪、聂某武、彭某林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发布作弊广告 12名考生“报名”
何某豪为重庆市江津区在校大学生。2019年高考前期,何某豪在百度贴吧中,以2000元至4000元左右每科的价格,发布“助攻考试”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不久后,广东省、山东省、贵州省等地12名考生向其缴纳“报名费”。
何某豪要求各考生向其提供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并在某社交平台上将上述考生拉入其创建的“助攻考试”群。随后,何某豪在群里组织学习如何将手机带入考场,以及破解信号屏蔽的方法。
2019年5月,何某豪通过网络联系到成绩较好的江西某大学学生聂某武,通过请其帮忙解题,试探其答题能力。在确认聂某武能够“胜任”后,便约定在高考期间由聂某武负责为何某豪等人解题,何某豪以最低4000元的价格向其支付报酬。
分工协作实施作弊 高考期间被查获
2019年6月7日、8日,全国高考期间,考生通过藏在裤腰带、放置考场厕所、提前放入考场座位等方式将手机带入考场。
考试中,考生用手机拍摄试题,并传给何某豪。何某豪伙同其同学彭某林整理好各考生的试题,并发送给聂某武。聂某武逐一解题后,将答案再传回给何某豪,最后由何某豪将试题答案通过聊天群、彩信等方式发回考生。
6月8日,理综考试期间,被告人何某豪、聂某武被公安机关查获。随后,3人先后在大学寝室内被抓获。经查,何某豪累计收取考生费用10200元,被告聂某武分得900元,被告人彭某林分得100元。
“助攻考试”构成犯罪 3人获刑
3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对参与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何某豪及其家人已上缴全部赃款。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豪、聂某武、彭某林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高考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犯组织考试作弊,判处被告人何某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犯组织考试作弊,判处被告人聂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犯组织考试作弊,判处被告人彭某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判决已于7月2日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石磊 吴京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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