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市民蒋先生,最近两个月,为一件事情“伤透了心”。自己好心借车给朋友用,对方出了车祸,导致车辆受损严重。双方为此闹起了矛盾,友情岌岌可危。
蒋先生爱打网络游戏,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位女性网友,两人从线上认识到了线下,一起吃过饭,唱过歌。5月7号,这位女性友人找到蒋先生,提出要借他的车办点事。蒋先生说:“她说她很快就回来,我不好拒绝,就借给她了。”
半个小时后,对方打来电话,说出车祸了,蒋先生立即赶到了现场。蒋先生说:“车头全部撞坏了,车内两个安全气囊弹出,车子受损比较严重。”
交巡警开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借车的朋友操作不当,撞击到路边石墩,造成车辆受损。4S店给蒋先生开出的车辆维修结算清单,费用在四万元。蒋先生买了保险,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过蒋先生却担心,车辆受损严重,保险金额将增长。更重要的是,车辆出了事故,如果要出售,进行二手车交易,价值会降低。蒋先生认为,借车的女性友人,应该承担自己这部分的损失。
女性友人回复蒋先生,自己在车祸中受了伤,车辆的损失,也有保险公司买单。至于保费以及车辆价值贬损的问题,不应该由自己负责,三千元的赔偿是友情价了。对此蒋先生无法接受,就这样,蒋先生和女性友人因为费用问题闹掰了,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蒋先生说,自己好心帮忙,最后还要承受损失,怎么想都想不通。
由于一直没能联系上借车的女性友人,第1眼-630无法得知对方的真实想法。那么,蒋先生的诉求在法律上能否获得支持呢?记者为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律师认为,蒋先生的女性友人在这件事情上,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
杜江涌律师告诉第1眼-630记者:“借车给朋友,发生事故,给车主造成损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那部分赔偿损失。第二部分是来年保险费用上涨造成的损失。第三个损失 是车辆贬损造成的损失,对于保险公司承担的那部分,是走的保险程序,就不存在个人承担的问题,所以不能要求对方来承担,但是对于因这次事故,造成第二年保费上涨的部分,可以由她的朋友来承担,因为这个属于直接损失。”
对于蒋先生认为,朋友应承担车辆价值贬损带来的损失,律师表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不予以支持。
杜江涌律师说:“我建议他们通过协商的方式,让保险公司的人员来计算一下因这个事故有可能增加的保费是多少,他的朋友应该是实报实销,对于车辆贬损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建议他的朋友予以一定的补偿。”
网上的段子:车与老婆概不外借。虽然是一句戏谑,但也折射出大家的心态。那么当大家遇到朋友向你借车时,该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婉拒。可遇到非借不可的情况时,那最好丑话说在前头,白纸黑字分清责任。
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对这类事情有了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借车给他人,若发生事故,其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及保险公司承担,车主如无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天天630特别提醒:借车给他人时,一定不要只顾及情面,该问清楚的要询问清楚,该约定的事项要提前约定。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魏思超 彭俊杰
原标题:借车给友人出车祸 损失到底由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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