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罗某与同事喝完酒后,因不放心将自己的车交给他人驾驶,自行酒驾上路被交巡警查获。
当晚8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在辖区龙兴镇轩龙路设卡检查酒驾,一辆白色轿车向卡点驶来,民警责令驾驶员放下车窗,接受检查。
车窗刚打开,一股浓烈的酒气飘了出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5mg/100ml,涉嫌酒驾。罗某车上有3位同事,其中的黄某有驾驶证也没有喝酒,他告诉民警:“我本来很想替他开车的,但他脾气犟得很,不放心把车交给我开,我们都拿他没办法,只有让他自己开了!”
原来,罗某当晚和3位同事在渝北龙兴镇街上吃饭,席间喝了不少啤酒。黄某因为感冒没有喝酒。饭后,他们一起返回公司宿舍,黄某想到自己没喝酒,就劝罗某让他来开车,但罗某担心黄某不熟悉自己的车,怕开坏了,坚称自己喝得不多,头脑清晰,开车没问题。大家说服不了罗某,只好任由他驾车。结果,罗某刚将车驶出500米就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罗某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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