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报告显示,2019年,重庆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比例居全国检察机关第1位。
适用该项制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重庆市于2016年开始为期两年试点。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该项制度,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实施,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试点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适用该制度办理38148人,适用比例57%;入法后至2019年底共适用该制度办理35601人,适用比例75.17%。
试点以来,对自愿认罪认罚且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4826人;共有2.7万余人次值班律师为5.8万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共排除非法证据208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674人、不起诉10964人,对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565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追捕、追诉1969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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