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
近年来
网红重庆催生了
一批如雨后春笋般的“民宿”
经营一间民宿
自导自演一期
“向往的生活”
想想都真香
但要是租赁
他人房屋用于经营民宿
就要对房屋及附属设施
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
近日
重庆江北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租赁他人房屋经营民宿
却私自损毁
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租赁纠纷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洪某为经营民宿租赁俞某已装修房屋一套,租期三年。俞某将房屋交给洪某时,双方对房屋内家电等附属设施进行了清点与交接。2019年5月28日,洪某经营民宿不善,要求提前退租。然而,俞某在收房时发现,整个房屋变得面目全非,主卧的电视机、床垫以及客厅的沙发、电视柜、茶几、餐桌、厨房玻璃门等附属设施全都不翼而飞。屋内原有墙布亦被换成了绿色墙漆。气愤至极的俞某遂要求洪某修缮并赔偿,洪某却蛮横回复:“报警去吧!”
俞某自行对涉案房屋进行恢复与重新装修后,一纸诉状将洪某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洪某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交房前▽
交房后▽
交房前▽
交房后▽
法院裁判
重庆江北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租赁期间未对涉案房屋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私自损毁房屋装修、家电等附属设施,并在原告提出恢复原状要求后仍未及时处理,明显有违诚信原则。因涉案物品多已毁损、无法通过鉴定或评估证实其价值,综合原、被告的履约情况及举证能力,为切实保护诚信履约方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洪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俞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
法官说法
经营有风险,诚信最重要。租赁他人住宅改装民宿,应对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未经房主允许,不得擅自处置房内物品。承租人为一己私利,损毁出租人屋内装修及物品,应负赔偿之责。
供稿:江北法院
原标题:租赁房屋开民宿,私自损毁房屋装修及家具,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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