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发布消息,
日前,
铜梁一名男子虽说没有开车,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熊某、周某一同饮酒后,熊某在明知周某饮酒的情况下,却要求周某驾驶自己的车,前往安居镇某烧烤摊。
到了没有多久,熊某、周某因为琐事发生纠纷,熊某便报警称有人打架。民警赶到烧烤摊后,熊某向民警举报周某饮酒后驾驶车辆。民警立即对周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和静脉血样提取,经鉴定,事发时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周某也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熊某明知周某饮酒而指使其驾驶车辆行驶的线索,对熊某也进行了调查取证,熊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近日,铜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开车的周某和乘车的熊某均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其中,周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熊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是人人知晓的铁律。
最后提醒大家
◆明知驾驶员要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
明知驾驶员饮酒,而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辆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
◆以上行为都构成醉酒类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大家在自己坚守酒后不驾车的同时,也要切记教训哦!切记不能教唆、放任身边的人酒后驾车哟!
原标题:咋回事啊?铜梁这名男子没开车却被判定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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