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欠条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哦,以防有人故意借写错名字,逃避欠款。近日,大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例这样的民事纠纷。
今年1月10日,周甲在胡乙高粱酒经营部购买高粱酒等货物共计5413元,支付1413元后,余款4000元未支付。
3月24日,周甲向胡乙高粱酒经营部出具欠条一张。因周甲一直未付货款,胡乙于8月20日起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周甲支付货款4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审查发现,周甲出具的欠条中故意将自己名字写错,欠条中的周甲系冒用同村他人名字,与周甲的身份证信息不符。
因起诉的被告错误,胡乙无奈提出撤诉申请,法官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必要要由明确的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出具欠款凭据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证信息,以防止对方故意将姓名书写错误或者误写成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的“小名”“乳名”“绰号”,最好要求债务人同时将其公民身份号码书写在自己姓名后面。否则,债权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时,将增加举证难度和成本,甚至有败诉的风险。
(当事人为化名)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张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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