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制造、出售假币东窗事发,然而法庭上却辩称,造的假币没有盲文只能算半成品!近日,审理该案的巴南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男子犯伪造货币罪,被依法判处刑期11年。
2018年2月,李显伟(化名)通过QQ网友了解到制造、出售假币的方法。因做生意赔了钱,李显伟便萌生了制造假币用于出售牟利的念头,于是通过网络采购了打印机、墨水、纸张等伪造工具,在租赁房内开始制造面额20元、50元的假人民币。
同时,李显伟通过QQ群寻找买家,一旦有网友想要下单,即让买家扫自己的收款二维码付款,然后再将假币用快递寄送给买家。通过此种方式,李显伟共制造、出售假人民币面额共计119040元。
案发时,公安机关在李显伟住处查获尚未打印完成的假人民币半成品共计面额80420元。
后来,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显伟犯伪造货币罪。
巴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显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共计面额11904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
案件审理中,李显伟辩称制造、出售的假币是多张连在一起的,需要再进行剪裁、做旧和加盲文等二次处理,属于半成品,无法进行流通,指控的面额计算不当,并主张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该院认为,李显伟制作的假币通过裁剪即可冒充同面值的真币进行使用,并不属于票面金额无法计算的情形。
其次,李显伟制作假币的工序已经全部完成,仅需裁剪后便可使用,其未裁剪便进行销售,并非意志以外原因所导致,而是李显伟故意为之。至于做旧或添加凹凸痕迹,只是部分购买假币者为了降低假币的使用风险,并非假币制作的必要工序。
为此,法院依法判处李显伟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显伟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裁判已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刘天柱 吴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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