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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其他分店也存在商家自备POS机、二维码收银现象
11-06 09:32:5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11月5日,上游新闻刊发了红星美凯龙商场针对消费者维权问题,答复解决的说明后,有超过30名消费者留言或爆料表示,商场解决问题的方式属于“治标不治本”。(早前报道>>在红星美凯龙刷了“山寨”POS机钱货两空,消费者怎么办?商场回复了

“红星美凯龙商场的规定是统一收银,那为什么会出现商家自己私自收银的情况?”章先生是此次维权的消费者之一,他觉得是红星美凯龙商场管理不严,所以导致商家自备POS机的情况时有发生。

那么,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是否属实呢?除了红星美凯龙江北商场外,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又去了其他分店进行调查。

消费者不知道商场统一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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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没有海报提示消费者必须到服务台进行统一收银。

“按照他们给出的解决办法,只有少部分人能获得退款。”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维权消费者的微信群里统计过,目前持红星美凯龙商场统一《定/销货单》投诉共计51笔,涉及金额约56万元。非统一收银投诉约60笔,涉及金额约50万元。“也就是说,非统一收银的订单数超过一半,约60位消费者无法得到卖场的赔付。”

对此,章先生及非统一收银订单的其他消费者都不能接受商场的处理方式,他们认为红星美凯龙商场既然明确规定了卖场只能统一收银,那么就没有尽到对消费者交款提示的义务,以及对商家的监管责任。

“首先,商家可以在卖场里自主收银,要么是得到红星美凯龙商场的认可,要么就是商场监管不力。其次,商场内也并没有明确的语音播报提示或者显眼的海报、标幅提示消费者必须到服务台进行统一收银。”

章先生认为,红星美凯龙商场必须对自己进行赔付。“因为我们消费者不知道商场统一收银,所以产生了私下交款。”

针对章先生的说法,记者在红星美凯龙江北商场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调查时发现,商场内确实没有大型或者显眼的张贴海报、展架提示消费者需注意交款方式、必须统一收银,只是在每个商户门店外墙贴有一张长约20cm、宽约15cm的长方形贴牌。

除了“提示不到位”,记者还发现,很多商家自己的服务台也贴有收银标志以及付款方式。

所以很多消费者购买完商品后,就会到商家服务台结账。甚至有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在商家处付款和在卖场收银台付款有这么大差别。

其他商场也存在私自收银的情况

那么,红星美凯龙江北商场出现的商家自备POS机的情况,是不是个例?记者又来到了红星美凯龙的其他商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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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店铺内,同样设有收银台。

在某商家的店铺内,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收银的标识同样出现在了服务台。

并且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一些淋雨喷头等商品,商家也没有提醒记者要去统一的收银台结账,而是直接掏出了自己的二维码和POS机。

记者对结账流程产生质疑后,有商家表示,把钱给商场和自己都一样。“附近几个商家都这样,哪家都有自己的收银。”

对此,记者已经将遇到的问题,反馈给了红星美凯龙商场的相关负责人。

针对私下交款的消费者提出的赔付问题,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主任余世海律师解释称,首先需了解清楚红星美凯龙商场与商户签订的展位租赁合同内容除了包括展位租赁,是否还包括经营资质、经营时间、商品单证资料、商品质量投诉处理、展位管理等诸多权利义务内容,对商户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具有支配和控制权,是否参与经营,以此确认是否符合柜台租赁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余世海律师表示,若适用第43条,则红星美凯龙商场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若商场没有在销售合同中盖章也没有直接收取消费者的货款,且商场尽到了关于合同订立及履约风险的告知义务,消费者未能依商场的告知支付货款则存在过错。”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曲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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