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7)日下午,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
公告中称,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办理王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被害人王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
6217000730005693599 (账户名:衡利伟,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产业园支行)
6212881309000117063 (账户名:李凌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安庆太湖支行)
6216616204001669035 (账户名:屠振桦,开户行:中国银行湖州爱山支行)
6212263602077292837 (账户名:何虎,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
6228480128119199379 (账户名:陈文亮,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北路支行),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已将该五个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银监办发【2016】170号), 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依程序返还给被害人王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5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被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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