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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1元!首例涉新冠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重庆宣判
12-25 08:33:52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近日,重庆渝北法院受理并审结一起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这是首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

今年7月14日,重庆沙坪坝区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产品及购买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此时,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却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并提供名单下载,该名单包括原告赵女士在内的重庆各区县一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人员的详细个人信息。

原告 赵女士:后来这个事情就逐渐的发酵,发现我整个小区里面整个群都在流传这个名单。我自己下载来看,包括我本人的一个个人信息,就是身份证、姓名、电话,包括很精确到我家小区哪一栋哪一号,住址都在里面。

几天内,很多重庆市民纷纷查询自己所在小区是否有相关人员,并将该名单又广泛转载传播。这给名单上很多像赵女士这样信息被泄露的家庭,造成了很大影响。

原告 赵女士:首先是一种恐慌的心态,因为当时还没有去做核酸检测,有点担心;第二个,更多的是气愤,就是说在没有证实的情况下,把我们当作一个感染源。

赵女士本身学法律,和小区也买了白虾的其他居民一起找到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要求其在公众号上删除这份名单,并消除影响。

原告 赵女士:对方态度也比较强硬,就说我这个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疫情期间你们的信息不能算隐私,我当时听到特别气愤。

赵女士决定用法律手段坚决捍卫自己的隐私权,她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涉案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原告 赵女士:关键点是你不能误导其他公众认为,在疫情期间泄露别人的隐私是正当的。这种行为应该是真诚认识到自己错了,然后帮我们消除这样一个负面影响,那我觉得这个事情就算了。但对方还是没有给我一个解答,我只有起诉到渝北法院。

重庆渝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名单当事人的同意,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擅自在公众平台发布个人信息,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情节恶劣,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杨晓蓉:被告公司的这种行为,它是打着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旗号,将原告在内的一万多名公民的详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并且提供下载,进行二次传播,对社会公众造成了恐慌。所以说我们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隐私权的侵犯,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所以说我们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 赵女士:我(起诉)这个案子不是为了某种经济利益,说实话就是为了出口气,要求一个公道。其实它是一个小事,如果拓宽来看,全国来说它也是个大事,因为我们在整个国家当中的话,小小的个人隐私的泄露,但如果是成千上百万人的泄露,那可能就会造成更严重更大的一个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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