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非但不履行还款义务,还将法院依法查封的机器设备转卖给他人。近日,重庆江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庆某科贸公司因与毛某某及重庆某工贸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工贸公司的1台液压机、1台闭式压力机予以查封并告知毛某某。其后,该科贸公司将毛某某及某工贸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毛某某及其公司须连带偿还对方37万余元。然而,毛某某及其公司迟迟不履行上述协议,并且无视法院的查封,擅自将上述两台机器以31万余元的价格变卖用于其他支出,导致法院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一直不能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某擅自变卖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毛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本案中,被告人毛某某自以为其所涉仅民事纠纷,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机器没什么大不了,殊不知已触犯了刑法,最终导致自己锒铛入狱。不仅如此,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行为不法还可能触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罪名。所以,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尊重司法权威,不可恣意妄为、妨害司法秩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重庆一男子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获刑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