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驾驶员都知道,雨天行车会比平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特别是在天微亮的早晨和将黑的傍晚,随着清晰度下降,再加道路湿滑,更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重庆涪陵区公安分局龙桥勤务大队辖区就发生了一起因雨天行车未减速慢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且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事故的全过程。
2020年12月30日7时许,雷某驾驶牌照为渝G的小型客车,沿国道348线从龙桥往蔺市方向行驶至国道348线1222公里+60米(南涪铝厂门口)时,因未减速避让行人,直接将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何某、李某撞飞,造成车辆车头受损及两名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所幸,两名伤者经检查均无大碍。
民警在了解情况时,驾驶员雷某表示,因为天色未亮,又正在下小雨,视线非常不好,加上自己驾驶过程中观察不仔细,在发现行人时已经来不及减速让行,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在本次事故中,当事人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 当事人雷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何某、李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示:雨天行车或夜间行车会因为天气原因造成视线不佳,驾驶员一定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与前车保持好足够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过往行人。保证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及时刹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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