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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疫情当“挡箭牌”?男子将孩子告上法庭 起诉降低抚养费
01-14 19:19:49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因疫情影响导致收入减少,能成为离婚父母降低抚养费的理由吗?

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张某以生意受疫情影响为由,将孩子告上了法庭,要求降低抚养费。

生意难做,男子起诉降低抚养费

张某主要经营河沙石粉生意,是一家砂石厂的老板。2019年8月,张某与妻子离婚,双方约定,5岁的孩子小张由女方抚养直到成年,张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0元,教育费、医疗费等全由男方负责承担。

张某称,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其收入明显减少,每月还需要支付大额房贷,经济状况很困难。所以,他以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起诉至江津法院,要求将抚养费从每月4000元调整为1200元,教育和医疗费由原告全部负担调整为负担一半。

调查“破案”,诉求不合常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张某经营的砂石厂目前正常有序经营。而张某对其声称的卖河沙石粉收入明显减少等情况,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

本案中,离婚协议系原告张某与被告之母自愿达成,双方就被告的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时间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遵照执行。

双方达成协议时间较短,距原告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仅一年左右的时间。这段时间里,即使受到了疫情的影响,但也没有证据表明原告经济条件因此发生了重大变化。

此外,张某在离婚时理应对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抚养子女能力进行合理判断,在短期内就提出要求降低子女抚养费,也不符合常理。

羞愧难当,他主动撤回诉讼

法庭上,承办法官从法律、情理方面对原告进行了说理和教育。张某对自己作为一名父亲,以疫情为借口试图降低抚养费的行为感到羞愧。

随后,他自愿申请撤回诉讼。

法官说法:疫情原因是否可以降低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若给付抚养费一方确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失业或收入明显减少,只能够勉强维持或是难以满足自身日常生活需求的,可以采取协商的方法,约定在此期间减少或暂时免除抚养费的支付,在个人收入稳定或恢复到疫情防控前的收入状况后再行支付。如果协商不成,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抚养费支付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恢复或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或增加抚养费。

同时,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的,还可以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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