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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为何要立法?听完这场专题讲座你就明白了
05-26 19:24:21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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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也许都能说出垃圾分类的很多好处,可是当自己要进行垃圾分类时,又往往会觉得它增添了许多麻烦。这是为什么?”

5月26日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专题讲座。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王怀勇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向全体参会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干部讲解重庆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问题。

王怀勇说,不少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既说好,又觉得麻烦”,这正是说明了生活垃圾分类不仅需要市民有行动,更要培养每一位市民具有公民意识。

“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既是对垃圾管理工作进行主动谋划,系统推进垃圾分类的需要,也是动员全市力量的需要。”王怀勇说,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更理性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为何立法?

重庆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在《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初次审议之前举行这场专场讲座,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诉大家重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王怀勇介绍,重庆现有的生活垃圾管理法律规范是以政府规章为主,法律效力位阶较低,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目前,重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要是依据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这是政府规章,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王怀勇说,不仅如此,仔细看《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会发现,它不是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来制定的。它的关注点仍然停留在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各个环节,但是各个环节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

“因为缺乏法律保障,垃圾分类各个环节难以建立起完善的衔接机制,最终影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王怀勇说,一些市民认为,自己好不容易学会了垃圾分类并进行了分类投放,但是垃圾最后还是在混合收运、处置,这样的问题会打击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同时,重庆生活垃圾分类还存在依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足,公民分类意识薄弱;垃圾分类执法手段较单一,违法成本较低等问题。王怀勇表示,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如何立法?

既要鼓励引导又要加大惩罚力度

王怀勇认为,重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应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精准细化、可操作性强”的优势特点,以问题为导向,尽可能回应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难题,将垃圾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比如,在立法中要重视生活垃圾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要有效衔接。同时,还要建立生活垃圾配套设施的规划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参与非常重要。”王怀勇说,立法还应当结合重庆地方特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相结合的多主体参与格局。王怀勇建议,立法要明确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市民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将成为一种生活的“常态”和“义务”,做不好生活垃圾分类将受到处罚和道德谴责。

王怀勇认为,要形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应该综合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相补充的政策工具,既进行鼓励引导又实行惩罚强制,通过多样化的措施推动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比如,目前比较常见的垃圾分类积分换物,就是正向激励。而反向激励则是要加大惩罚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违法行为,要制定明确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警告、批评、罚款等。

王怀勇最后强调,垃圾分类是对全民生活理念进行重塑的“习惯革命”,是一个城市管理能力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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