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傍晚7点多,沙坪坝区110快处队三大队民警接到指挥室传警,称天星桥某小区顶层住户私自养了一箱蜜蜂。蜜蜂到处飞,小孩子和老人有被蛰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民警迅速到达了现场,报警人王先生介绍,前段时间邻居已经跟养蜂人李某交涉了好几次,让他不要在公共场所饲养蜜蜂,可李某一直坚持说小蜜蜂不蜇人,不愿将蜜蜂搬走。交涉未果,王先生只能报警寻求帮助。
“你们看嘛,蜜蜂无孔不入,即使门窗都关严了,它们也能从空调孔的缝隙往里钻。”王先生邀民警到家中观察,民警看到,确实有蜜蜂从外面飞进室内。
民警在楼顶的一个窗户外面发现了蜂箱,蜜蜂正在周围嗡嗡地飞着,考虑到居住小区是人流密集场所,为避免发生蜜蜂袭人、扰民等不稳定因素,民警找到养蜂人李某,建议李某考虑邻居们的安全,把蜜蜂搬到远离居民居住的地方进行养殖。
民警从法律层面向李某科普,首先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养蜂管理办法(试行)》,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公安机关可进行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还表示,因蜜蜂具有一定攻击性和危险性,从民事责任上看,如果有居民被蜜蜂蜇到,养蜂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民警的劝说下,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尽快将蜂箱搬到其它地方饲养。
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 实习生 李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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