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在辖区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渝A8D***的奥迪轿车违章过多,遂要求驾驶员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下车接受处理。
但徐某表示车不是自己的,是朋友借他开的,所以行驶证自然在他朋友那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违章他也根本不知情,驾照他也没有带在身上。于是民警查询了徐某的身份信息,发现他其实并没有取得驾驶证,已涉嫌无证驾驶。
待徐某下车后,民警又闻到一股浓郁的酒气。经询问,徐某老老实实地承认,当晚确实是喝了酒,从十点多一直喝到凌晨一点。于是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其结果为2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而车主魏某某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开,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两兄弟一个敢借,一个敢开,说明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且无法出示电子行驶证的”,徐将将被处以高达4000元罚款,而魏某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他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王迎桓 江北区公安分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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