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以曾经的诈骗受害者为目标,利用受害者迫切追回损失的心态,诈骗团伙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办理退款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最终全部获刑。
近日,潼南区法院对杨某、李某等13人电信诈骗案依法公开作出判决,判处主犯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退休职工陈某是一起收藏品诈骗案的受害者,被骗走的二十多万元钱款至今没有被追回。
2019年9月,陈某接到自称北京防电信诈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声称诈骗案已被公安机关破获,现在只需交纳公证费就可领取退款。以为钱财失而复得的陈某喜出望外,立即按要求转账。
接下来几天,陈某陆续接到自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的电话、短信,以办理退款手续为由,要求陈某垫付个人所得税、身份验证费、档案管理费等各类费用,并承诺会和案件退款一并退还。陈某信以为真,先后28次转账,将自己所有的积蓄共计35万余元全部转出。直到在家人的追问下,陈某才察觉到情况不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杨某、李某纠集十余名人员组成电信诈骗团伙,利用非法渠道购买的诈骗受害者身份信息,冒充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办理退款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截至案发,该团伙共骗取1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06万余元,被害人多为老年人,年龄最大的为83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李某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以及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诈骗罪。杨某、李某等被告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胡锦超 实习生 王迎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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