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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有威化饼干有鸭肠
09-16 12:43:22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消息,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7类食品17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16批次,不合格样品3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帝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开州区兴博副食店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宜昌市添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国青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三)巫山县大昌镇雨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雨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两路农贸市场一层66号摊位)雷忠勇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五)开州区惠都副食超市永安店销售的、标称沂水县恒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克力威化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六)忠县官坝场清雨玲烟酒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厨爽麻油调味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渝北区刘世勇副食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双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臭干子(素食),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八)垫江县丛平副食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大足区腩潮鲜火锅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大足区腩潮鲜火锅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沙坪坝首创分公司销售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二)万州区百安坝不过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万州区陈家坝不过岗白酒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冉家坝SM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绿植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市绿植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土冰糖(多晶体冰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沙坪坝区天奎副食经营部店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沙坪坝区天奎副食经营部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梁平区何妹冻品经营部销售的散装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双庆路福城中央二期旁双福农贸市场(一楼)102号张义华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璧山区叶成芳食品店销售的干制木耳(小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市月新美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两江新区佑才中餐酒楼使用的、标称重庆恒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料酒(液态调味料),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酉阳县小师傅包子馆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大渡口区山区农夫老火锅店销售的活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梁平区博源百货商行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双庆路福城中央二期旁双福农贸市场(一楼)10号陈世伦销售的红小米,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双庆路福城中央二期旁双福农贸市场(一楼)10号陈世伦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六)重庆行天下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重庆市聚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八)永川区雷泽贤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九)永川区雷泽贤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十)丰都县福老三高粱酒坊生产的高粱酒,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一)重庆金圣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华章分公司销售的木瓜丝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二)重庆金圣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华章分公司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核查处置情况: 

目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此外,在2021年总局本级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产品为重庆新大兴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曾小明销售的茄子。

检查中,茄子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因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1年6月2日。

据了解,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经营者共购进该批次茄子20kg,已销售20kg,售价为6元/kg,货值共计金额为120元。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茄子有库存。

目前,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立案调查。经营者也已采取主动召回等措施。同时,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对购进的蔬菜等食品应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要求,并及时进行快速检测。

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原标题:爱吃威化饼干的你 这个坑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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