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公众号消息,“餐馆开的发票是其他商户的,合法吗?!”刘先生最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10月22日中午12点,刘先生在渝北区龙湖源著天街背后的万州家常菜餐馆就餐,就餐结束后,按照菜品标价支付了68元费用,并要求餐馆开具发票。
“老板当场给我开了发票,但我拿到发票后发现,发票信息与实际存在出入。”刘先生说,万州家常菜餐馆给他开具的发票,实际标注的商家却是“江北区刘杰餐饮店”。
“餐馆使用其他商户的发票,我感觉应该不符合规定。”刘先生随后提交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10月28日上午,重庆市税务局针对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展开了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被投诉商户“万州家常菜”实际工商登记名称为“江北区锦孟源餐饮馆店”,未办理税务登记,经营者使用其他商户代开发票情况属实。
重庆市税务局表示,目前已督促“万州家常菜”经营者尽快进行税务登记、领取发票,并为刘先生补开发票。由于为刘先生开具发票的江北区刘杰餐饮店,涉嫌非法代开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反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文中刘先生为化名)
原标题:这样开发票,要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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