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隆法院 消息,某生物科技公司通过代购进货口罩五万片并付款18万元,后代购商未按约定发货,且仅退还部分货款。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任某退还货款本金10.87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任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可以代购口罩的信息,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通过中间人邢某向其订购五万片口罩,并经支付宝和银行等渠道转账共计18万元,后任某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口罩,双方沟通后,任某仅退款7万余元。随后得知,任某系向欧某采购口罩,后欧某无法提供口罩导致任某违约。该公司遂于2021年向武隆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任某退还剩余货款本金,并按每片口罩0.3元利润计算赔偿经济损失共1.5万元,以及赔偿律师代理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2020年2月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爆发期,口罩有价无市,利润极高,被告任某未能依约及时足额交付口罩,存在违约行为,现判决履行已无市场交易价值,且任某在与欧某的5万片口罩交易中可盈利五万五千元,可见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计算方式合理,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与消费者购买防疫用品和药品,一是不要轻易相信网络货源,尽量从正规渠道采购,确保产品质量;二是不要向陌生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交易,以免上当受骗;三是尽量避免一次性付清全款,待收货、验货后支付尾款,防止虚假物流信息诈骗;四是一旦被骗要及时保存证据,立即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原标题:代购口罩未发货 法院判还本金赔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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