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一年前,段阿姨在两江新区中央公园附近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宅。去年11月1号接房时发现,新房的防盗门有问题。
当时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也来到了现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记录,并同意对防盗门进行更换。
考虑到新房并不着急入住,段阿姨同意等待一段时间,更换防盗门之后再来接房。这一等竟然就是一年,在多次催促之后,工作人员在今年12月13号开始进行防盗门更换,可没想到,门框敲下来后出现了新的情况。
而最让段阿姨感到郁闷的是,防盗门更换尚未完成,自己却突然收到了小区物业发来的律师函,要求立即缴纳近五千元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否则将被起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新房物业费缴纳,一般从楼盘统一交房日起算,即业主收到接房通知时就开始计算。但在接房时,如果发现楼盘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整改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因此段阿姨认为,由于更换防盗门导致自己没有接房,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不该由自己承担。昨天下午,记者与段阿姨一道来到小区,物业方面没有接受采访。并表示稍后公司有专人来和记者进行对接。
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接到开发商方面的电话。记者从段阿姨处了解到,对方目前同意承担部分物业费和滞纳金,并承诺40天左右时间对防盗门进行更换。对此,段阿姨并不满意,她希望通过进一步协商来解决这件烦心事。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张浩 张洪涛
原标题:新房大门整改中 意外收到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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