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重庆发布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并公布相关举报电话。
其中明确,对提供有效举报线索的市民,将给予200—1000元不等的奖励。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000元的特别重奖。
有奖举报对象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重点有几种情况:在禁捕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制造、销售禁用渔具;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对于餐饮单位发布“野生鱼”“江鲜”等广告或提供预订式推销,经营“野生鱼”“江鲜”等相关菜品,以“野生鱼”“江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也在举报打击之列。
奖励标准怎么定
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
具体而言,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奖励500元;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涉嫌生产性捕捞、制售电捕鱼器、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奖励500元;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奖励1000元。
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可按前述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重奖。
市民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奖励对象怎么界定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实质性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执法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以第一次举报计奖。
举报人员提供有效协助,帮助执法机构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1-3人参与的,按实际人数计奖;参与人数超过3人的,最多按4人计奖,由参与者协商分配。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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